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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晨報記者 李東華
  在今年晨報夏令熱線報道期間,晨報報道了崇明縣新河鎮新光村林家樂項目,在樹林中搭建的27幢豪華林莊,被認定為“非法占用土地”,崇明縣政府也表示將調查核實,依法處理。昨天,記者從崇明法院獲悉,事件有了新進展。規土局在2011年9月下發的處罰決定書,在3年後被重新激活,並於節前首次遞交到了崇明法院,申請強拆令。目前,法院行政庭已介入取證調查。
  面對可能被強拆的命運,莊主們表示無法接受,甚至願以贈送或托管的方式交於當地鎮村組織,用於新農村建設及社會公益慈善等事業。
  規土部門申請強拆令
  昨天,記者從崇明法院獲悉,對於新光村林家樂項目的違建事宜,規土部門已於9月下旬正式向法院遞交材料,申請“強拆令”。
  據一位知情人士介紹,對於如何解決這個違法建築,縣裡也召開了多次專題會進行研究,始終在尋找合法合理合情的處理方案,最終決定重新激活2011年處罰決定。由於林家樂項目涉及到正式的合同,而且整個項目從啟動到運作過程均有著新河鎮政府參與其中,目前相關申請材料已由崇明縣法院行政庭收下,但尚未立案,法院工作人員已展開前期調查,並要求各業主提供了相關的資料證據。
  法院通知莊主交調查材料
  “強拆令”是否能下還是個未知數,對此莊主們的看法又是如何?
  在回訪時,因為正值假期,記者見到了10餘位林家樂項目的投資者。王先生向記者介紹,在獲知了所投資的項目涉及到非法占用土地之後,各業主就統一了思想,一直在等待相關部門來進行調查和核實真實的情況,但兩個月時間里,沒有任何消息。“直至兩天前,我們才得到法院的通知,要調查情況,叫去交材料。也是那時候我們才知道,這個原來是政府引資的項目,現在可能要通過法院來強拆了。”
  對於在政府招商引資後又被認定為“非法占用土地”,莊主們也感到“挺冤”,但對於是否僅“強拆”一個辦法可以解決,他們也有自己的理解。莊主張先生介紹,業主們目前共投入了近億元到該林家樂項目之中,但他還是不願意被強拆。“我們也統一了思想,這個項目當初能啟動,政府部門肯定有自己的考慮和規劃,但到了目前這個狀態,政府部門也應聽聽我們的想法。”
  投資者達成幾點意願
  上述張姓莊主介紹,他們投資者近兩天也開了碰頭會,並共同達成幾點意願,包括有“保留建築”、“暫作封存”、“自行拆除”、“配合拆除”四個想法。
  記者註意到,在“保留建築”一項中寫著:資源的浪費最不可取,投資者願以贈送或托管的方式交於當地鎮村組織,用於新農村建設及社會公益慈善等事業,具體事宜由政府相關部門與投資者授權代表商洽。另外,在“暫作封存”一項中提到,可依據崇明生態島旅游發展的方案進行整改和規範,投資者願組建新的經濟實體,在政府的規劃指導下,妥善解決遺留問題,追加項目投入,建成高端的新型林家樂。
  10月7日上午,記者再次來到崇明縣新河鎮新光村的林家樂。在路邊一戶村民門前的公交車站“新光村林家樂站”前,記者見到了幾名剛剛從公交車上下來的村民。當說到這些“林莊”被認定是“違建”,很可能會被拆除時,一位何老伯說:“當時鎮上的目標很大,規划著建成與前衛村農家樂、新光村林家樂、光明漁家樂一條連線的不同格局、各具特色的鄉村旅游帶。但沒想現在就要拆了。”說著何老伯還指著公交車站牌稱,當時鎮里還專門向縣公交部門申請了這條公交路線。  (原標題:規土部門申請違建“林莊”強拆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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